题目

某甲(男)与某乙(女)原系夫妻关系,因感情破裂而离婚,并对财产进行了划分。离婚之后,甲、乙二人的心情都很苦闷,与甲、乙二人都有来往的某丙夫妇劝说甲、乙复婚,甲、己二人都答应可以考虑,但是并未办理复婚登记,也未同居。正在此时,某甲突因车祸而死。他生前无子女,其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已早亡,仅有一同父异母的兄弟某丁。某丁正在清理某甲的遗产时,某乙赶来,以某甲的妻子的身份要求继承某甲的遗产。某丁不同意,因而引起纠纷,诉至人民法院。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在本案中,被继承人某甲生前无子女,其父母、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均已早亡。某乙虽曾为其配偶,但是二人已经依法办理了离婚手续,解除了夫妻关系,又不曾复婚,因而法律不承认某乙是某甲的配偶,她无权继承某甲的财产。某丁是被继承人某甲同父异母的兄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由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某丁应继承被继承人某甲的全部遗产。

多做几道

解释:冲突规范

解释:司法协助

解释:准据法

解释:庇护

解释: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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