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有关资料如下:
2013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协议,将自用的办公楼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3年,每年租金为4 000万元,每年6月30日收取租金,2015年7月1日为租赁期开始日,2018年6月30日到期。2015年6月30日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30 000万元,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35 000万元,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为4 000万元(其中本年前半年计提折旧为5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每年6月30日均收到租金。2015年12 月发生办公楼的修理费用1万元。2015年12月3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30 500万元。2018年6月30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30 400万元。为了提高办公楼的租金收入,甲公司决定在租赁期届满后对办公楼进行改扩建,并与丙公司签订经营租赁合同,约定完工时将办公楼出租给丙公司。2018年6月30日租赁协议到期,甲公司收回办公楼并转入改扩建工程。2018年8月30日完工,支付工程款项4 780万元,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为30万元。2018年8月30日将办公楼出租给丙公司。甲公司有关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