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某是Y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Q食品公司的员工,在2015年1月9日下班途中遭遇车祸,经鉴定为7级伤残。常某要求Y劳务派遣公司、Q食品公司向其支付工伤待遇。Y劳务派遣公司以《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Q公司支付工伤待遇为由拒绝了常某的要求。Q食品公司则认为常某与Y劳务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而拒绝了常某的要求。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Y劳务派遣公司属于用人单位,而Q食品公司则属于用工单位
- B
常某的社会保险应由其用人单位Y劳务派遣公司为其缴纳
- C
因未缴纳社会保险造成的工伤待遇损失应由Y劳务派遣公司承担
- D
Q食品公司作为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