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某系某超市员工,2014年1月,由于工作时同胡某发生口角争执,霍某不慎将胡某的鼻梁打裂,被判处故意伤害罪免予处罚。2015年4月,该超市以霍某被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为由解除了与霍某的劳动合同,并决定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霍某被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免予处罚,属于追究刑事责任,符合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 B
霍某被法院判处故意伤害罪免予处罚,不属于追究刑事责任,不应被超市解除劳动合同
- C
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 D
超市解除与霍某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