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的原则是 ( )
- A
准则主义
- B
特许主义
- C
核准主义
- D
准则主义与核准主义相结合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的原则是 ( )
准则主义
特许主义
核准主义
准则主义与核准主义相结合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公司设立的原则。我国《公司法》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采用的是准则主义和核准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多做几道
下列主体中,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的是( )
公司董事
公司监事
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
职工代表大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哪一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
清偿到期债务
向银行贷款时用公司厂房提供财产担保
借款给第三人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行交易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 )
核查债权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决定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处分
依我国法律的规定,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主体是()
股东会
董事会
债权人会议
人民法院
下列选项中,属于破产债权范围的是( )
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因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而取得的求偿权
行政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
因破产申请受理后的债务不履行行为所产生的违约金
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付的费用
最新试题
该科目易错题
该题目相似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