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A承包了某村土地30亩,B在附近的山上经营一个煤矿。B将从矿井内挖掘的大量的黑石土直接堆放在煤矿周围。某日天降犬雨,煤矿的周围堆放的大量的黑石土被雨水冲到山下A的土地内。由于从矿井内挖出的黑石土含碱量较大,冲到田地内,造成田地的碱化,使土地硬结,致使A的庄稼颗粒来收。问:黑石土造成的污染是否属于不可抗力?B应否为A的损失承担责任?

  (1)黑石土造成的污染不属于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根据《民法通则》第153条的规定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案中,B在堆放黑石土时应当预见黑石土可能被雨水冲刷到山下造成环境污染.而且这种可能性是可以通过B采取合理的措施予以预防的,因此对于黑石土造成的污染不是不可抗力。

  (2)B应当对A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在环境侵权案件中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即只要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案中B堆放的黑石土与A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且B不能主张不可抗力免责。因此B应当对A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且,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36、73、84、85条的规定,因为尾矿、废石等造成环境污染的,除了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

多做几道

核损害民事赔偿责任方面的国际条约有哪些?

论述国际海洋保护的主要国际组织。

简述国际环境法的含义。

简述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作用。

A和B分别经营的鱼塘相邻,有堤岸相隔。A经营的鱼塘因其不善于管理,鱼儿成长缓慢,眼看就要亏本,A就想方设法寻思如何挽回损失。正巧在附近有一家工厂C,其排污渠道与A的鱼塘排水口有一个汇合处,为了防止污染,平时这个接口是封闭的。某夜,趁着天降大雨,A偷偷将接口处挖开,污水进入鱼塘,导致鱼苗大部分死亡。同时,由于雨势较大,污水漫入了邻近B的鱼塘,造成B经营的鱼塘中鱼苗大部分死亡。问:(1)本案中,A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本案中,B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该科目易错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