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05年6月,云南省H县滇金丝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区发生森林火灾,猴群外逃至紧邻保护区的猴王乡猴头村觅食.毁坏了大片的农作物。猴头村村委会决定组织人力驱赶和捕杀金丝猴,被猴王乡人民政府及时制止。问:(1)本案中,谁负有保护金丝猴的义务?(2)猴头村农民的损失能否得到补偿?

  (1)本案中,猴头村农民和当地政府都负有保护金丝猴的义务。《野生动物保护法》第5条、第1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因此,公民和当地政府对野生动物的保护都负有义务。

  (2)本案中,猴头村农民的损失应当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4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因此,猴头村农民为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滇金丝猴而遭受的损失应当由当地政府予以补偿。

多做几道

核损害民事赔偿责任方面的国际条约有哪些?

论述国际海洋保护的主要国际组织。

简述国际环境法的含义。

简述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作用。

A和B分别经营的鱼塘相邻,有堤岸相隔。A经营的鱼塘因其不善于管理,鱼儿成长缓慢,眼看就要亏本,A就想方设法寻思如何挽回损失。正巧在附近有一家工厂C,其排污渠道与A的鱼塘排水口有一个汇合处,为了防止污染,平时这个接口是封闭的。某夜,趁着天降大雨,A偷偷将接口处挖开,污水进入鱼塘,导致鱼苗大部分死亡。同时,由于雨势较大,污水漫入了邻近B的鱼塘,造成B经营的鱼塘中鱼苗大部分死亡。问:(1)本案中,A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2)本案中,B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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