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论债权人受领迟延的终止。

  受领迟延是一种事实状态,此项事实状态可因下列事由而终止:

  (1)债因免除等原因而消灭。但因受领迟延所生之请求权不因此而消灭。

  (2)债务人撤回履行之提出或对无利害关系第三人的履行提出异议。受领迟延以债务人提出履行为成立前提。债务人撤回履行的提出,受领迟延因无前提可依而当然消灭。债务由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若债务人对此提出异议,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而不负迟延责任;若债务人未对此提出异议,债权人拒绝受领则构成受领迟延,但债权人拒绝受领后债务人又提出异议的,则受领迟延归于消灭。

  (3)债权人补正。受领迟延成立后,债权人经积极努力进行补正,消除了受领迟延状态,受领迟延当然消灭。但是,原受领迟延所生的请求权不因此而消灭。

  (4)目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致履行不能。受领迟延后,固债务人的原因造成债务人履行不能的,受领迟延终止。但原受领迟延所生的请求权不因此而消灭。

  (5)双方达成延期履行或其他消灭受领迟延效力的协议。原受领迟延所生的请求权不因此而消灭,但双方有特约的除外。

多做几道

简述法条竞合说。

简述违约金的特征。

甲多年在国外留学打工,后在国内买了一套商品房。因其长期住在国外,该房交由其父管理。后因城市房屋增值,甲父擅自以甲的名义将房屋出售给乙,并已交付房屋,约定三个月后办理过户手续。乙在未查明甲父是否获得代理权的情况下,便出资装修房屋,并乔迁入住。甲在得知卖房之事后,表示坚决反对,并以非法占有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乙迁出此房。法院判决乙退出房屋。乙因与甲父的买房合同,而蒙受了巨大损失,不仅损失了房屋装修、搬家费等,还因未及时购得房产,而遇到房产涨价导致损失,乙遂根据合同法状告甲父。请回答下列问题:(1)合同法理论称甲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何种类型合同?(2)《合同法》对此类合同如何规定?甲父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3)甲父在此案中,应对乙提起的哪些损失负赔偿责任?为什么?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供给甲公司限量生产的X型号的计算机100台,每台单价1万元;甲公司应交付定金30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则应支付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台同签订后,甲公司即将30万元定金交付乙公司,并很快与丙公司就同一批货物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每台单价1.2万元。后乙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合同,导致甲公司无法履行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为此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违约佥20万元。现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赔偿甲公司支付给丙公司的违约全20万元损失。乙公司则以定金条款无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问:(1)定金条款是否无效?(2)如果定金条款无效,是否会导致合同全部无效?为什么?(3)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既承担违约金责任,又承担定金责任?为什么?(4)丙公司能否直接要求乙公司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简述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利息支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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