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1年10月5日;第二笔8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4月5日,第三笔12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10月5日。甲曾在2011年底还了3千元。现甲又向乙支付8000元,双方对这8000元是归还哪笔债务没有约定,依据法律可视为首先清偿第一笔,剩余的清偿第二笔。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 A
清偿充抵
- B
第三人清偿
- C
代物清偿
- D
新债清偿
甲先后向乙借款三笔。第一笔5000元,归还时间在2011年10月5日;第二笔8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4月5日,第三笔12000元,归还时间在2012年10月5日。甲曾在2011年底还了3千元。现甲又向乙支付8000元,双方对这8000元是归还哪笔债务没有约定,依据法律可视为首先清偿第一笔,剩余的清偿第二笔。合同法理论称此为()
清偿充抵
第三人清偿
代物清偿
新债清偿
多做几道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 )
与原物所有权一同转移
不归属于买受人
由买受人与出卖人共有
买受人可以许可他人无偿使用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风险自( )由买受人承担。( )
所有权转移时
合同成立时
收到货物时
支付价款时
赠与人明知赠与物有瑕疵,赠与时碍于面子未做说明,导致受赠人使用时受到伤害,赠与人应( )
不负赔偿责任
负赔偿责任
与受赠人分担责任
负主要责任、受赠人负次要责任
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于交付时将标的物的占有现实地转移于买受人的事实,称为()
现实交付
简易交付
占有改定
指示交付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拟制交付的是( )
简易交付
占有改定
指示交付
代办托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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