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论述第三人清偿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效力。

  (1)第三人清偿是基于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保管合同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的,第三人按照特定合同等民事法律关系向债务人求偿。

  (2)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任何法律关系的,第三人清偿后应当向债务人发出通知,表明已经进行第三人清偿行为,以免债务人二度重复清偿。通知后,第三人有权依据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的规定向债务人求偿。第三人耒发通知导致债务人二重清偿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就债务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如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人、物上保证人、担保物的第三取得人)进行清偿的,于求偿之范围内,可代位债权人行使其对于债务人之债权。此称为“清偿代位”。清偿代住具有债权移转的性质。

  (4)第三人以赠与的意思而为清偿的,不发生求偿权。

多做几道

简述法条竞合说。

简述违约金的特征。

甲多年在国外留学打工,后在国内买了一套商品房。因其长期住在国外,该房交由其父管理。后因城市房屋增值,甲父擅自以甲的名义将房屋出售给乙,并已交付房屋,约定三个月后办理过户手续。乙在未查明甲父是否获得代理权的情况下,便出资装修房屋,并乔迁入住。甲在得知卖房之事后,表示坚决反对,并以非法占有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乙迁出此房。法院判决乙退出房屋。乙因与甲父的买房合同,而蒙受了巨大损失,不仅损失了房屋装修、搬家费等,还因未及时购得房产,而遇到房产涨价导致损失,乙遂根据合同法状告甲父。请回答下列问题:(1)合同法理论称甲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何种类型合同?(2)《合同法》对此类合同如何规定?甲父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3)甲父在此案中,应对乙提起的哪些损失负赔偿责任?为什么?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供给甲公司限量生产的X型号的计算机100台,每台单价1万元;甲公司应交付定金30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则应支付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台同签订后,甲公司即将30万元定金交付乙公司,并很快与丙公司就同一批货物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每台单价1.2万元。后乙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合同,导致甲公司无法履行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为此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违约佥20万元。现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赔偿甲公司支付给丙公司的违约全20万元损失。乙公司则以定金条款无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问:(1)定金条款是否无效?(2)如果定金条款无效,是否会导致合同全部无效?为什么?(3)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既承担违约金责任,又承担定金责任?为什么?(4)丙公司能否直接要求乙公司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简述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利息支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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