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论代物清偿的效力。

  (1)债的消灭。

  如果替代之给付与原定给付价值不同,无需进行多退少补的调整,低于原定给付的,债务人无需补充,债权人也无需进行抛弃或免除行为;高于原定给付的,不属于不当得利,但可以成为债权人撤销权发生的前提。

  (2)可以成为债权人撤销权发生的前提。

  由于代物清偿行为有可能导致受领给付的价值降低,使债权人的责任财产减少,因此如果该行为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条件,债权人的债权人有权撤销该代物清偿行为。

  (3)清偿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代物清偿以物进行交付,并移特物之所有权,应准用《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当事人瑕疵担保责任的规定,包括权利瑕疵责任和物的瑕疵责任。

  (4)债权人有权解除代物清偿合同。

  如果债务人代物清偿时所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债权人行使解除权的,有权要求债务人恢复原状,也有权要求债务人重新设定担保,并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原债务进行清偿。必须说明的是,解除代物清偿合同的,不能要求保证人、物上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恢复原状,而只能依据不当得利制度要求保证人、物上保证人返还不当得利,使原担保关系复活。

  (5)当事人在代物清偿后通过合同使原债复活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务人与债权人在代物清偿后,有权协商否定代物清偿后果,约定恢复原来的状态,但是因主债消灭导致担保关系消灭的,担保人(保证人、物上保证人)无义务使担保复活。

多做几道

简述法条竞合说。

简述违约金的特征。

甲多年在国外留学打工,后在国内买了一套商品房。因其长期住在国外,该房交由其父管理。后因城市房屋增值,甲父擅自以甲的名义将房屋出售给乙,并已交付房屋,约定三个月后办理过户手续。乙在未查明甲父是否获得代理权的情况下,便出资装修房屋,并乔迁入住。甲在得知卖房之事后,表示坚决反对,并以非法占有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乙迁出此房。法院判决乙退出房屋。乙因与甲父的买房合同,而蒙受了巨大损失,不仅损失了房屋装修、搬家费等,还因未及时购得房产,而遇到房产涨价导致损失,乙遂根据合同法状告甲父。请回答下列问题:(1)合同法理论称甲父与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何种类型合同?(2)《合同法》对此类合同如何规定?甲父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3)甲父在此案中,应对乙提起的哪些损失负赔偿责任?为什么?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乙公司供给甲公司限量生产的X型号的计算机100台,每台单价1万元;甲公司应交付定金30万元;如果一方违约,则应支付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台同签订后,甲公司即将30万元定金交付乙公司,并很快与丙公司就同一批货物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每台单价1.2万元。后乙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合同,导致甲公司无法履行与丙公司之间的合同,为此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违约佥20万元。现甲公司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赔偿甲公司支付给丙公司的违约全20万元损失。乙公司则以定金条款无效为由主张合同无效。问:(1)定金条款是否无效?(2)如果定金条款无效,是否会导致合同全部无效?为什么?(3)甲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乙公司既承担违约金责任,又承担定金责任?为什么?(4)丙公司能否直接要求乙公司对自己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简述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利息支付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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