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主体及其表现形式。
案件受理费
简述诉讼费用予以退还的情况。
司法救助
简述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的主要情况。
简述人民法院准予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
试述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主体及其表现形式。
(1)关于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对象问题,存有一定的争议。从文义解释和学理通说的角度来看,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应当适用于所有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的主体。
(2)诚实信用原则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具有规范作用,要求当事人在实施诉讼行为时必须诚实和善意。具体表现在:①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诉讼状态。②不得滥用诉讼权利,故意拖延诉讼。③不得在民事诉讼中作虚假陈述,影响法院对案件事实的正确判断。④不得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让证人作假证。⑤不得故意作相互矛盾的诉讼行为和陈述。⑥当事人在承认对方陈述的事实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作虚假承认。
(3)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和裁判民事案件时应当公正、合理。主要表现为:①法官在对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进行自由裁量时,应当本着诚实善意的心态忠实地行使裁量权,而不得滥用司法裁量权。②在判断证据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加以取舍和否定。③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程序权,为当事人提供陈述主张和事实的机会,不得实施突袭性裁判。
(4)对于其他诉讼参与人,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其在实施诉讼行为时也应当本着诚实善意的态度进行。
(5)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我国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体系中的新增内容,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和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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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
简述诉讼费用予以退还的情况。
司法救助
简述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的主要情况。
简述人民法院准予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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