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述必要共同诉讼人的追加。

  由于必要共同诉讼是一种不可分之诉,当事人必须一同起诉、应诉,所以若只有部分共同诉讼人起诉应诉,应当将其他束参加诉讼的主体纳入诉讼程序,赋予其当事人地位,以确保诉讼的正常运行和裁判的合法有效。

  (1)追加的方式。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其他未进入诉讼的民事主体成为当事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迫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通知其作为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但在追加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

  (2)追加的后果。应当追加的被告,不愿意参加诉讼的,并不影响其取得共同被告的诉讼地值,人民法院对其一般应当缺席判决,必要时可以依法拘传强制其到庭参加开庭审理。应当追加的原告,不愿意参加诉讼且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该判决对该不愿意参加诉讼的当事人而言,是缺席判决。

多做几道

案件受理费

  简述诉讼费用予以退还的情况。

司法救助

  简述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的主要情况。

  简述人民法院准予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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