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与乙女发生离婚纠纷。在庭上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其后法院制作调解书,向甲男和乙女进行送达。甲男接受了送达并签字。 问题:(1)如乙女不在家,法院工作人员是否可交与其同住的甲男签收? (2)如乙女在家但拒绝签收调解书,法院工作人员邀请乙女所在街道的居委会主任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居委会主任签名,将调解书留在乙女家中,视为送达。问:法院工作人员的做法是否恰当?该调解书的效力如何?乙女是否可冉起诉? (3)如乙女正好出差在外,法院工作人员找到乙女的诉讼代理人律师丙,让他代为签收。问:法院工作人员此做法是否恰当?该律师是否有权代当事人签收调解书?
案件受理费
简述诉讼费用予以退还的情况。
司法救助
简述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的主要情况。
简述人民法院准予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