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救济措施的使用条件有什么不同?
试述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
各类救济措施的使用条件有什么不同?
试述反补贴措施
简述《政府采购协定》确立的政府采购原则。
甲、乙、丙三国企业均向中国出口某化工产品,20lO年中国生产同类化工产品的企业认为进口的这一化工产品价格过低.向商务部提出了反倾销调查申请。问题:(1)该反倾销税的纳税主体是谁?(2)商务部是否可以要求甲、乙、丙三国企业作出价格承诺?
各类救济措施的使用条件有什么不同?
答:贸易救济措施主要指反倾销措施、反补贴措施和保障措施。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根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和《反倾销协议》确定的基本原则,成员国不得征收反倾销税,除非其根据《反倾销协议》规定进行的调查确定满足下述三项条件:(1)存在倾销进口;(2)国内产业 受到实质损害(包括实质损害威胁和实质阻碍产业的建立);(3)倾销进口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于进口成员采取的反补贴措施针对的是补贴进口产品,因此,该措施只适用于出口补贴和损害国内产业的可诉补贴。进口替代补贴、造成GATT1994项下利益丧失或受损的可诉补贴以及严重侵害成员利益的补贴,由于皆发生于进口成员市场之外(出口国或第三国),应理解为不适用反补贴措施。除非确定存在补贴进口,该进口对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进口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进口成员不得采取反补贴措施。概括起来。实施保障措施的法律条件是:(1)进口产品绝对或相对增加;(2)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3)进口产品增加与国内产业的严重损害或威胁有因果关系。
多做几道
试述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
各类救济措施的使用条件有什么不同?
试述反补贴措施
简述《政府采购协定》确立的政府采购原则。
甲、乙、丙三国企业均向中国出口某化工产品,20lO年中国生产同类化工产品的企业认为进口的这一化工产品价格过低.向商务部提出了反倾销调查申请。问题:(1)该反倾销税的纳税主体是谁?(2)商务部是否可以要求甲、乙、丙三国企业作出价格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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