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公民张某(男)与B国公民郑某(女)在B国结婚,因工作关系移居C国。数年后,张某在C国死亡,其前妻之子女在C国法院提起了要求继承张某在C国的遗产的诉讼,并认为张某与郑某之间的夫妻关系不成立,否认郑某的继承权。关于张某与郑某之间夫妻关系的成立,依C国国际私法的规定应适用B国法律,但是依B国法律应适用丈夫本国法的A国法律。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C国法院适用A国法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
- A
反致
- B
间接反致
- C
转致
- D
双重反致
A国公民张某(男)与B国公民郑某(女)在B国结婚,因工作关系移居C国。数年后,张某在C国死亡,其前妻之子女在C国法院提起了要求继承张某在C国的遗产的诉讼,并认为张某与郑某之间的夫妻关系不成立,否认郑某的继承权。关于张某与郑某之间夫妻关系的成立,依C国国际私法的规定应适用B国法律,但是依B国法律应适用丈夫本国法的A国法律。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C国法院适用A国法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
反致
间接反致
转致
双重反致
多做几道
在英国,“合同自体法”首先是指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其次则是最密切联系的法律,莫里斯提出“侵权自体法”,是认为( )
首先是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其次是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首先是侵权行为地法,其次才是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尽管在侵权案件中,行为地法与案件通常存在着最密切联系,但仍有必要把“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它的自体法
尽管“自体法”(properlaw)的概念最早是在合同领域提出的,但现在包括侵权行为在内,都有各自的“自体法”
根据1929年《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华沙公约)第1条第3款规定的精神,在一个单一的航空运输过程中,如果一个旅客受到三次损害,则他得到的赔偿的最高限额为( )
62500金法郎
125000金法郎
250000金法郎
375000金法郎
传统上主张对“侵权行为适用法院地法”的主要依据是认为( )
侵权行为与刑法上的犯罪行为类似,而对犯罪各国一贯只适用法院地法
侵权行为的加害地与结果发生地有时并不一致,适用法院地法最为方便、公正
侵权行为既属法定之债,此处的“法定”的法,无疑只能指法院地的法律
侵权行为之诉乃由受害人提起,因而由他向其提起诉法的法院适用自己的法律乃受害人的预期
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同一船籍的船舶无论碰撞发生在哪里,其损害赔偿均适用()
理算地法
法院地法
侵权行为地法
船旗国法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侵权行为地法律是指( )
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律
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
侵权行为实施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以何者对受害人更为有利而定
侵权行为实施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律,两者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可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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