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外国人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地位可以划分为哪几个不同的时期?

  答:外国人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地位随着我国在世界上的历史地位和对外政策的变化而变迁.从西汉到明末为合理待遇时期,外国人可以来华通商、求学、周游、求佛,甚至担任公职.从明末倭寇及葡萄牙、荷兰的入侵至鸦片战争爆发为止为闭关锁国时期.外国人在华的正常民事活动受到限制;从鸦片战争直至新中国成立为外国人享有特权时期,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20多个国家在华攫取了包括领事裁判权在内的广泛的特权;新中国成立后,结束了中国人被奴役的历史,废除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从而进入平等待遇时期。

多做几道

简述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理论。

  法国人甲在武汉旅游时,骑摩托车撞伤英国人乙后,又撞伤法国人丙,乙和丙分别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甲。  问:(1)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否将这两案合并审理?  (2)如果两案合并审理,如何适用法律?如果两案分别审理,又如何适用法律?

简述中国有关一般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原则。

到中国出差的韩国籍人金某,借中国公民李某的汽车出去兜风。路上因驾驶不慎,撞伤一个老太太,金某上前询问伤势,得知老太太是到中国旅游的韩国籍公民。金某急忙开车送老太太去医院,慌忙之中忘记锁好车门,发现时,汽车已经被盗。金某拒不赔偿老太太的医药费和汽车损失。老太太和李某分别将金某告上法庭。法庭经当事人同意,将两诉合并审理。提问:(1)对老太太的起诉应如何适用法律?(2)对李某的起诉应如何适用法律?

  试述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在旅客运输方而对国际航空运输规则和承运人责任制度进行的重大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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