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海牙《解决本国法和住所地法冲突公约》中所规定的“如果当事人的住所地国规定应适用当事人本国法,而其本国规定适用住所地法时,凡缔约国均应适用其住所地国的内国法”,肯定了 ( )
- A
转致制度
- B
反致制度
- C
住所地法优先原则
- D
大陆法系国家向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上的妥协态度
- E
住所原则对国籍原则的重大妥协
1955年海牙《解决本国法和住所地法冲突公约》中所规定的“如果当事人的住所地国规定应适用当事人本国法,而其本国规定适用住所地法时,凡缔约国均应适用其住所地国的内国法”,肯定了 ( )
转致制度
反致制度
住所地法优先原则
大陆法系国家向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上的妥协态度
住所原则对国籍原则的重大妥协
多做几道
1929年关于《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对于承运人就旅客及其行李的损害赔偿责任确定的几项原则是( )
无过失责任原则
推定过失责任原则
连带责任原则
有限责任原则
禁止免责原则
国际私法上解决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主要的理论有 ( )
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适用侵权行为人或受害人的属人法
最密切联系说
适用法院地法
适用被告住所地法
下列符合我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规定的有 ( )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一般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个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侵权行为地指的是侵权结果发生地
侵权行为地指的是侵权行为发生地
关于产品责任的准据法,首先应该适用直接遭受损害的人的惯常居所地国家的内国法,只要该国同时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
侵害发生地
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
直接遭受损害人的住所地
直接遭受损害人取得产品的地方
直接遭受损害人的国籍国
根据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规定,只有在船舶所有人能举证证明损害是由下列原因之一引起的,才可免责( )
战争行为
第三者有意行为造成的损害
内战或武装暴动
负责灯塔或其他助航设备的政府或主管当局过失的行为
不可抗拒和不可避免的自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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