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公法上,国籍是公民对国家承担效忠义务的依据,而国籍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体现在( )
- A
判断是否是涉外民事关系的根据之一
- B
指引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之一
- C
国家行使管辖权的一种根据
- D
是一个人对国家承担义务的根据
- E
国家对其国民实行外交保护的根据
在国际公法上,国籍是公民对国家承担效忠义务的依据,而国籍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体现在( )
判断是否是涉外民事关系的根据之一
指引涉外民事关系的连结点之一
国家行使管辖权的一种根据
是一个人对国家承担义务的根据
国家对其国民实行外交保护的根据
多做几道
1929年关于《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对于承运人就旅客及其行李的损害赔偿责任确定的几项原则是( )
无过失责任原则
推定过失责任原则
连带责任原则
有限责任原则
禁止免责原则
国际私法上解决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主要的理论有 ( )
适用侵权行为地法
适用侵权行为人或受害人的属人法
最密切联系说
适用法院地法
适用被告住所地法
下列符合我国关于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规定的有 ( )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一般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个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
侵权行为地指的是侵权结果发生地
侵权行为地指的是侵权行为发生地
关于产品责任的准据法,首先应该适用直接遭受损害的人的惯常居所地国家的内国法,只要该国同时又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
侵害发生地
被请求承担责任人的主营业地
直接遭受损害人的住所地
直接遭受损害人取得产品的地方
直接遭受损害人的国籍国
根据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规定,只有在船舶所有人能举证证明损害是由下列原因之一引起的,才可免责( )
战争行为
第三者有意行为造成的损害
内战或武装暴动
负责灯塔或其他助航设备的政府或主管当局过失的行为
不可抗拒和不可避免的自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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