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填写支票时将本该是8500元的金额写成了8800元.票据交给了收款人。其后果为 ( )
- A
因行为人有重大误解,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支票
- B
由于不符合对价原则,支票无效
- C
甲公司只要能举证证明错填金额的事实,即只需承担支付8500元的票据责任
- D
票据有效,甲公司应承担8800元的票据责任
甲公司在填写支票时将本该是8500元的金额写成了8800元.票据交给了收款人。其后果为 ( )
因行为人有重大误解,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支票
由于不符合对价原则,支票无效
甲公司只要能举证证明错填金额的事实,即只需承担支付8500元的票据责任
票据有效,甲公司应承担8800元的票据责任
多做几道
甲于2008年9月10日签发支票一份,收款人乙于2008年9月22日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丙。对此事的说法正确的是()
乙转让给丙时,此支票已作废
如果付款银行拒绝受理,丙在2009年3月10前均可以要求甲付款
丙只能以基础关系向乙主张权利
丙不能向甲行使追索权,只能要求乙承担票据责任
某劳务中心于2007年7月10日签发支票一份,收款人某劳保商店于2007年7月22日将支票背书转让给某服装厂,其后果是()
该支票已经失效
只要支票非空头支票,付款银行就必须向服装厂付款
如果付款银行拒付,服装厂可以向劳务中心和劳保商店行使追索权
服装厂不能向劳务中心行使追索权,只能要求劳保商店承担票据责任
一支票出票日为2012年7月10日,持票人2012年7月22日发现因为疏忽没有及时提示付款。关于持票人的权利,正确的说法是()
持票人可以对付款银行主张利益偿还请求权
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主张利益偿还请求权
持票人可以对出票人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可凭借基础关系对前手提出付款请求
可以取得票据权利的是()
票据有承兑人签章,但无出票人签章
明知票据系偷盗而来,仍从盗窃人手中以低价取得票据
明知甲、乙间合同已经解除,乙应当返还票据,仍然从乙处受让票据
取得金额未填写的空白支票,持票人将金额填写完整
可以取得票据权利的情形是()
票据有背书人签章,但无出票人签章
明知甲、乙间合同已经解除,乙应当返还票据,仍然从乙处受让票据
明知票据系偷盗而来,仍从盗窃人手中以低价取得票据
取得金额未填写的空白支票,持票人自行填写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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