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2月.某研究所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长迭10年的保险协议,约定某研究所连续10年每年均向保险公司投保福寿保险,保险费每年200万元。12月 22日研究所向保险公司缴纳了第一年度的保险费,保险公司向研究所签发了当年的人身保险的团体保险单。1 996年,研究所照常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公司亦签发了第二年的保单。1997年12月,当研究所按协议书约定向保险公司缴纳保险费投保时,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文件规定,1997年12月1日后新签发的保单保费预定利率为不得超过年复利 4%~6%,停办了福寿保险,因此未按议收取保险费并继续承保。某研究所遂诉至法院,要求某保险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问:(1)本案中的保险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简述责任保险合同的第三人的法律含义及其范围。
名词解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简述责任保险合同的特征。
简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与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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