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日甲公司以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综合险并填写了投保单,乙保险公司签发了保险单,保险期间1年。在风险询问表中,有一栏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该栏投保人未填写任何内容。2009年8月1日,大面积山体滑坡导致甲公司的房屋整体外滑,墙体拉裂,处于危险状态。法院查明:2008年11月,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多次发文告知该公司存在滑坡的危险。问:(1)何为告知义务?告知义务的性质如何?(2)甲公司是否违反了告知义务?甲公司的行为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3)本案中,如果保险合同订立时,政府已向全社会发出通知告知当地即将发生滑坡的风险,甲公司还需向乙保险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吗?为什么?
简述责任保险合同的第三人的法律含义及其范围。
名词解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简述责任保险合同的特征。
简述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与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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