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述保险金的先予给付。

  (1)保险金先予给付的含义。保险金的先予给付,又称为“预付赔款”,是指保险人对给付请求权人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认定后,认为事故属于保险给付义务范围,在最终确定给付金额之前,预先给付其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的金钱。

  (2)保险金的先予给付的立法目的。因保险事故发生而给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被保险人正常的生产或生活必然招致影响。若被保险人能从保险人处得到及时给付,其正常的生产或生活就有机会尽快恢复。据此,《保险法》规定了保险金先予给付。

  (3)保险应先予给付的要件。①须已认定事故属于保险给付范围内。②须在收到给付请求或有关证明、材料60日不能最终确定给付金额。③预付金额是可以确定的给付的最低数额。④预付金额须从最终给付金额中抵消。

多做几道

简述责任保险合同的第三人的法律含义及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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