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案例:杜某家住江苏省南京市。2012年5月18日,杜某到南京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中写道:其死后,愿将其在上海市的一套房屋产权由其养子丁某继承。南京公证处经审查核实后,依法制作并出具了公证书。问题:南京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是否有效?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有效。(2分)
根据我国《公证法》规定,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
构提出;但是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本案属于涉及不动产公证的遗嘱公证,可由杜某的住所地公证处作出。(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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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几道

  白律师接受了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免费为70多岁的张大伯代理请求不孝的儿女支付赡养费。在开庭当天,白律师因要会见另一客户便没有为张大伯出庭。后张大伯找到白律师,白律师说:“本来就是免费的,已经给你写了诉状,我的援助义务已完成,出不出庭都由我。”  问题:白律师说得对吗?

案例:王律师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一合同纠纷案的代理人。在与原告丁某往来多次后,丁某对其很是信任,进而称兄道弟无话不谈。本案终结后二人继续交往,王律师顺便了解到有关丁某商业上的其他一些情况。后在一次酒会上,他向一位刚刚认识的广州商人朱某,透露了丁某公司准备低价从黑龙江某乡镇购进一批中药材的有关信息,于是被同样做药材生意的朱某先抢了商机,从而给丁某公司造成巨大损失。问:根据有关规定,对王律师的行为应如何认定?提出处理意见。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构成的犯罪有哪些?

  张律师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代理一合同纠纷案的代理人。在与原告李某往来多次后,李某对其很是信任,进而称兄道弟无话不谈;本案终结后二人继续交往,张律师顺便了解到有关李某商业上的其他一些情况。后在一次酒会上,他向一位刚刚认识的广州商人昊某,透露了李某公司准备代价从河北安国购进一批中药材的有关信息,于是被同样做药材生意的昊某先抢了商机,从而给李某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问:根据有关规定,对张律师的行为应如何认定?提出处理意见。

  简述律师执业的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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