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述公证机构拒绝公证的法定情形。

  答:拒绝公证,即不予办理公证,是指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公证机构发现证明对象不真实、不合法,或有其他违反法律的事由,而拒绝办理公证的行为。就权利角度而言,对于符合特定情形的事项不予办理公证,是,公证机构的法定职权。拒绝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保障公证职能实现的重要像障,是规范公证行为,维护和谐、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利益和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

  根据《公证法》第31条和《公证程序规则》第4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2)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4)当事人之间对申请会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5)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6)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鲍补充证明材料的;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多做几道

  白律师接受了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免费为70多岁的张大伯代理请求不孝的儿女支付赡养费。在开庭当天,白律师因要会见另一客户便没有为张大伯出庭。后张大伯找到白律师,白律师说:“本来就是免费的,已经给你写了诉状,我的援助义务已完成,出不出庭都由我。”  问题:白律师说得对吗?

案例:王律师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一合同纠纷案的代理人。在与原告丁某往来多次后,丁某对其很是信任,进而称兄道弟无话不谈。本案终结后二人继续交往,王律师顺便了解到有关丁某商业上的其他一些情况。后在一次酒会上,他向一位刚刚认识的广州商人朱某,透露了丁某公司准备低价从黑龙江某乡镇购进一批中药材的有关信息,于是被同样做药材生意的朱某先抢了商机,从而给丁某公司造成巨大损失。问:根据有关规定,对王律师的行为应如何认定?提出处理意见。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构成的犯罪有哪些?

  张律师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代理一合同纠纷案的代理人。在与原告李某往来多次后,李某对其很是信任,进而称兄道弟无话不谈;本案终结后二人继续交往,张律师顺便了解到有关李某商业上的其他一些情况。后在一次酒会上,他向一位刚刚认识的广州商人昊某,透露了李某公司准备代价从河北安国购进一批中药材的有关信息,于是被同样做药材生意的昊某先抢了商机,从而给李某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问:根据有关规定,对张律师的行为应如何认定?提出处理意见。

  简述律师执业的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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