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杨某,男,原是某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三年级学生,因在校期间盗窃同学的笔记本电脑,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刑满释放后回乡。杨某回乡后,表现较好,用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义务为众乡亲提供法律咨询,受到众乡亲的好评。后来杨某又通过自学考试获得了法学本科文凭,2010年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从此杨某经常以律师的身份代理本乡镇群众参加诉讼,并收取代理费。2011年9月,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得知此事后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并没收其非法所得。后杨某为取得合法的律师执业资格,便在县内一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于2012年10月向其所在的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律师执业证书。问:(1)杨某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后即以律师身份代理本乡镇群众参加诉讼是否合法?为什么?(2)司法行政部门应否批准杨某的律师执业申请?为什么?
白律师接受了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免费为70多岁的张大伯代理请求不孝的儿女支付赡养费。在开庭当天,白律师因要会见另一客户便没有为张大伯出庭。后张大伯找到白律师,白律师说:“本来就是免费的,已经给你写了诉状,我的援助义务已完成,出不出庭都由我。” 问题:白律师说得对吗?
案例:王律师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一合同纠纷案的代理人。在与原告丁某往来多次后,丁某对其很是信任,进而称兄道弟无话不谈。本案终结后二人继续交往,王律师顺便了解到有关丁某商业上的其他一些情况。后在一次酒会上,他向一位刚刚认识的广州商人朱某,透露了丁某公司准备低价从黑龙江某乡镇购进一批中药材的有关信息,于是被同样做药材生意的朱某先抢了商机,从而给丁某公司造成巨大损失。问:根据有关规定,对王律师的行为应如何认定?提出处理意见。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构成的犯罪有哪些?
张律师受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代理一合同纠纷案的代理人。在与原告李某往来多次后,李某对其很是信任,进而称兄道弟无话不谈;本案终结后二人继续交往,张律师顺便了解到有关李某商业上的其他一些情况。后在一次酒会上,他向一位刚刚认识的广州商人昊某,透露了李某公司准备代价从河北安国购进一批中药材的有关信息,于是被同样做药材生意的昊某先抢了商机,从而给李某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问:根据有关规定,对张律师的行为应如何认定?提出处理意见。
简述律师执业的法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