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厂副厂长李某因嫉妒屡次采用写匿名信的方式诬告陷害该厂厂长马某,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因警力紧张,将这一并不复杂的案件交由该厂保卫科侦查并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而该县县委书记却建议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最后法院以李某是副厂长,曾对该地区经济作出较大贡献,应予减轻处罚为由,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请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说明本案违反的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并简要分析。
法律规定了三种不起诉,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被告人郑某目抢劫罪被某县公安机关抓获,在侦查过程中,郑某还交代了自己曾经拒不返还齐某寄存在自己家中的一辆摩托车的事实。该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和侵占罪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问题: 检察机关将抢劫罪与侵占罪一并向法院起诉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根据变更的具体内容不同,公诉变更可以分为撤回起诉、变更起诉、补充起诉和追加起诉。
简述提起公诉的条件。
我国实行公诉和自诉相(结合)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