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如何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

正确答案: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对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不同诉讼阶段的两种称谓。在公诉案件中,受刑事追诉者在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被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被称为“被告人”。在自诉案件中,自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案件一经人民法院受理即直接进入审判程序,因此不存在“犯罪嫌疑人”,只有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地位比较复杂,可以从四个方面理解: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被追诉的地位。作为被追诉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程度上负有承受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行为,协助国家专门机关进行刑事诉讼的义务。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重要的当事人。他与刑事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其行为对刑事诉讼的过程和结局具有重大影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被告人自愿认罪,可以使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否则,只能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在特定案件中,如果被告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公检法机关在各自的诉讼阶段可以作出相应的轻缓处理措施。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诉讼的主体而非客体。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尚未被定罪的状态,按照无罪推定原则他们并非罪犯,在法律上是无罪之人。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还可以成为重要的证据来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涉嫌犯罪而被追诉,其本身对于犯罪事实是否发生、犯罪过程中的具体情节最为清楚,因此他们所做的供述和辩解对于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往往至关重要。为此,《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包括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在内的一系列措施,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真实性和自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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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几道

法律规定了三种不起诉,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被告人郑某目抢劫罪被某县公安机关抓获,在侦查过程中,郑某还交代了自己曾经拒不返还齐某寄存在自己家中的一辆摩托车的事实。该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和侵占罪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问题: 检察机关将抢劫罪与侵占罪一并向法院起诉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根据变更的具体内容不同,公诉变更可以分为撤回起诉、变更起诉、补充起诉和追加起诉。

  简述提起公诉的条件。

我国实行公诉和自诉相(结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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