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张某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审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刘某家庭经济困难没有辩护人,张某自行委托王某为其辩护人。王某在得知张某密谋另一起抢劫案时没有告知公诉机关,受害方在法院工作的亲戚得知王某给张某代理,对王某进行恐吓,王某束手无措。王某曾经在该人民法院担任法官,且是张某的亲友。问:(1)根据案例结合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分析辩护人王某的行为。(2)王某可以担任张某的辩护人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根据案例结合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分析辩护人王某的行为。
王某在得知张某打算实施另一起抢劫案时应当及时告知有关机关。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王某作为辩护人依法履行职责,受国家法律保护。辩护人认为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2)王某可以担任张某的辩护人吗?为什么。
可以。根据《律师法》第41条、最高法《解释》第36条以及最高检《规则》第3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关联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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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做几道

法律规定了三种不起诉,即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

  被告人郑某目抢劫罪被某县公安机关抓获,在侦查过程中,郑某还交代了自己曾经拒不返还齐某寄存在自己家中的一辆摩托车的事实。该县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和侵占罪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谊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 问题: 检察机关将抢劫罪与侵占罪一并向法院起诉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根据变更的具体内容不同,公诉变更可以分为撤回起诉、变更起诉、补充起诉和追加起诉。

  简述提起公诉的条件。

我国实行公诉和自诉相(结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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