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位于A省B市的某外运物资经营公司甲(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专门从事物资经销和运输的公司。2013年9月23日,甲公司向B市物价局书面举报,认为在2012年1月至2013年8月间,其委托B市火车站发运货物,B市中铁联运乙公司却重复收费或只收费不提供服务,共计42万元,请求B市物价局迅速查处,将多收的费用退还给甲公司。B市物价局接受举报后,经调查甲公司举报属实,2013年11月10日,B市物价局对乙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处罚决定、并责令乙公司退回运费42万元给甲公司。问:(1)若乙公司在B市物价局做出处罚决定书之前申请听证,B市物价局能否拒绝乙公司的请求?为什么?(2)若乙公司不服处罚,要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是谁?为什么?(3)复议机关受理案件后,甲公司是否可以参加复议?其地位如何?

正确答案:

(1)若乙公司在B市物价局做出处罚决定书之前申请听证,B市物价局能否拒绝乙公司的请求?为什么?7-186关联知识点1
B市物价局不能拒绝乙公司的请求。(2分)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之前,应当事人要求,需公开举行有利害关系人参加的听证会,在质证和辩论的基础上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本案罚款属于较大数额罚款,故不能拒绝乙公司要求听证的要求。(2分)
(2)若乙公司不服处罚,要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是谁?为什么?11-263
复议机关是B市人民政府或A省物价厅。(2分)
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2分)
(3)复议机关受理案件后,甲公司是否可以参加复议?其地位如何?11-259
甲公司可以以行政复议第三人的身份参加复议。(1分)其地位相当于行政复议申请人。(1分)
教材章节/页面:11-263

多做几道

简述行政赔偿的方式。

简述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行政补偿

行政追偿

简述行政赔偿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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