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A省B市的某外运物资经营公司甲(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专门从事物资经销和运输的公司。2013年9月23日,甲公司向B市物价局书面举报,认为在2012年1月至2013年8月间,其委托B市火车站发运货物,B市中铁联运乙公司却重复收费或只收费不提供服务,共计42万元,请求B市物价局迅速查处,将多收的费用退还给甲公司。B市物价局接受举报后,经调查甲公司举报属实,2013年11月10日,B市物价局对乙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处罚决定、并责令乙公司退回运费42万元给甲公司。问:(1)若乙公司在B市物价局做出处罚决定书之前申请听证,B市物价局能否拒绝乙公司的请求?为什么?(2)若乙公司不服处罚,要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是谁?为什么?(3)复议机关受理案件后,甲公司是否可以参加复议?其地位如何?
简述行政赔偿的方式。
简述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行政补偿
行政追偿
简述行政赔偿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