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述罗马法中物的概念和分类。

  罗马法上所说的物,范围较广,泛指除自由人以外存在于自然界的一切东西,凡对人有用并能满足人所需要的东西,都称为物。

  物的分类主要有:

  (1)有体物与无体物。

  (2)要式转移物与略式转移物。

  (3)可动物与不可动物。

  (4)可有物与不可有物。

  此外,尚有消费物和非消费物,主物和从物,特定物和非特定物,有主物和无主物,原物和孳息,单一物、集合物和复合物等各种分类。

多做几道

名词解释:《萨克森城市管辖法》

名词解释:城市同盟法令

名词解释:市民权

简述西欧中世纪城市法的基本内容。

城市宪章

该科目易错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