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简述日耳曼法的司法制度。

  (1)审判组织。

  日耳曼各王国的审判机关是从氏族公社时期的民众大会延续下来的,主要分为普通地方法院和王室法院两类。普通地方法院一般由百户法院和郡法院组成。王室法院由国王、宫相或其他国王委任的官员主持,不允许自由人参加。

  (2)诉讼制度。

  日耳曼法的诉讼分为两种,即请求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诉讼和请求惩罚犯罪的刑事诉讼。

  两种诉讼均实行自诉原则。随着王权的加强,在日耳曼法国家的王室法院和巡回法院中出现了纠问式诉讼制度。

多做几道

名词解释:《萨克森城市管辖法》

名词解释:城市同盟法令

名词解释:市民权

简述西欧中世纪城市法的基本内容。

城市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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