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试述我国国务院拥有的基本职权。

答:(1)立法权。国务院需要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

(2)提案权。国务院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它们职权范围内的议案。通过这项职权,国务院可以及时、充分地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反映在行政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就此提出建议,即提案,这种提案经由立法机关的法律程序,转化为国家的法律、决议。

(3)领导权。领导权包括对国务院各部、委、局、办的统一领导,对地方各级行一领导,对不属于各部委的全国性的行政事务进行的统一领导。

(4)监督权。监督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对国家宪法、法律以及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等的执行情况,并对违反上述方面内容的不适当的命令、决定、规章予以改变或撤销,以保证全国各级行政机关忠实地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等。

(5)人事权。国务院有权审定行政机构的编制,依照法律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

(6)决定紧急状态权。国务院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7)其他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授予国务院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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