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中公司有关金融资产业务如下:
(1)豫中公司2017年1月20日购入京华公司一项5%的股权,并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2018年3月6日京华公司宣告现金股利200万元。
(2)豫中公司2017年2月12日向陕北公司销售一批商品,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款项尚未收到。2017年12月31日,豫中公司已经对该笔债权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2018年3月19日,甲公司将该笔应收账款出售给银行,售价是80万元。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预计该应收账款对应的商品不会发生销售退回,且银行对该应收债权不具有追索权。
(3)豫中公司2017年3月8日低于面值的价格购入鲁南公司发行的3年期债券,并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该债券面值1 000万元,票面利率6%等于实际利率。
(4)豫中公司2018年4月5日自上海证券交易所购入辽东公司发行的股票100万股,豫中公司将购入的辽东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2018年4月25日豫中公司收到辽东公司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每股1元。
下列有关豫中公司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表述,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