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权与制衡
所谓分权与制衡是指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各自分立而又相互牵制,相互协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权力的分立,指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应该分开来交给不同的政府机构。其次是制约与平衡,使三种权力混合起来,让政府的三个部门互相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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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
《拿破仑法典》
国家结构形式
自治体地方政府
左右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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