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分权与制衡

近代分权制衡原则的理论基础

所谓分权与制衡是指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各自分立而又相互牵制,相互协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权力的分立,指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应该分开来交给不同的政府机构。其次是制约与平衡,使三种权力混合起来,让政府的三个部门互相制约。

多做几道

大陆法系

《拿破仑法典》

国家结构形式

自治体地方政府

左右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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