镐京公司有关金融资产业务资料如下:
(1)镐京公司2017年1月购入吉安公司股票,支付价款为100万元,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它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2017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150万元。
(2)镐京公司2017年1月31日向千阳公司发放3年期贷款,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它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金5 000万元,票面利率4%,与实际利率相同。
(3)镐京公司2017年3月1日购入上郡公司发行的3年期债券,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面值1 000万元,票面利率 5%,与实际利率相等。
(4)镐京公司2017年4月购入秦东公司股票,支付价款为200万元(其中含5万元交易费用),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017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10万元。
下列有关镐京公司的表述,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