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全屏
秦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东公司”) 2018年~2020年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8年5月1日,秦东公司与千阳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秦东公司应分别于2018年6月30日和2020年6月30 日向千阳公司销售甲产品和乙产品。合同价款包括4 000万元的固定对价和估计金额为200万元的可变对价。该可变对价满足相关条件,计入交易价格。
(2)2018年6月30日,秦东公司按期向千阳公司交付甲产品。
(3)2018年11月10日,秦东公司和千阳公司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约定甲公司需于2020年3月20日额外向千阳公司销售丙产品,合同价款增加400万元,该增加的价款不是丙产品的单独售价。
(4)2018年12月31日,秦东公司预计收取的可变对价金额将由200万元变更为300万元。
(5)2020年6月30日,秦东公司按期向千阳公司交付乙产品。
其他资料:假定甲产品、乙产品、丙产品均为可明确区分商品,其单独售价分别为1 600万元、1 200万元、1 200万元,且均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
上述三种产品的控制权均随产品交付而转移给千阳公司,不考虑增值税等其他因素。
22
【简答题】
要求:计算合同开始日甲产品、乙产品分摊的交易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