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阐述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方面,比较普遍的做法是 ( )
- A
从归纳或提出问题的角度来研究和确定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 B
从方法或学派的角度来研究和确定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 C
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情况选择相关重大主题。并把这些重大主题系统化后来确定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 D
以上所述做法均不是
在阐述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方面,比较普遍的做法是 ( )
从归纳或提出问题的角度来研究和确定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从方法或学派的角度来研究和确定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根据不同时期不同情况选择相关重大主题。并把这些重大主题系统化后来确定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以上所述做法均不是
多做几道
法的形式系统化的方法中,不具有立法性质的方法是 ( )
法律清理
法律汇编
法律编纂
法典编纂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可将法分为 ( )
一般法和特别法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本法和普通
国内法和国际法
有权立法的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的,能够产生新法或法典的活动是()
法的汇编
法的编纂
法的清理
法的整理
以法所规定的内容的不同为标准,法可以分为()
根本法和普通法
一般法和特别法
实体法和程序法
公法和私法
以法的创制和适用范围为标准,可以把法分为 ( )
国内法和国际法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本法和普通法
一般法和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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