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法的效力等级和效力范围看,立法可以分为 ( )
- A
君主立法和议会立法
- B
国家立法、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
- C
实体立法和程序立法
- D
制定法和废止法
从立法的效力等级和效力范围看,立法可以分为 ( )
君主立法和议会立法
国家立法、中央立法和地方立法
实体立法和程序立法
制定法和废止法
多做几道
法的形式系统化的方法中,不具有立法性质的方法是 ( )
法律清理
法律汇编
法律编纂
法典编纂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可将法分为 ( )
一般法和特别法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本法和普通
国内法和国际法
有权立法的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的,能够产生新法或法典的活动是()
法的汇编
法的编纂
法的清理
法的整理
以法所规定的内容的不同为标准,法可以分为()
根本法和普通法
一般法和特别法
实体法和程序法
公法和私法
以法的创制和适用范围为标准,可以把法分为 ( )
国内法和国际法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本法和普通法
一般法和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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