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法的渊源转化为法的主要的和常见的方式是 ( )
- A
将有的法的渊源直接选择为法
- B
将有的法的渊源选择和提炼为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而使其融入法的整体中
- C
明文确定有的法的渊源在必要时可以具有法的效力,直接起法的作用
- D
将有的法的渊源直接提炼为法
将法的渊源转化为法的主要的和常见的方式是 ( )
将有的法的渊源直接选择为法
将有的法的渊源选择和提炼为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而使其融入法的整体中
明文确定有的法的渊源在必要时可以具有法的效力,直接起法的作用
将有的法的渊源直接提炼为法
多做几道
法的形式系统化的方法中,不具有立法性质的方法是 ( )
法律清理
法律汇编
法律编纂
法典编纂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可将法分为 ( )
一般法和特别法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本法和普通
国内法和国际法
有权立法的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的,能够产生新法或法典的活动是()
法的汇编
法的编纂
法的清理
法的整理
以法所规定的内容的不同为标准,法可以分为()
根本法和普通法
一般法和特别法
实体法和程序法
公法和私法
以法的创制和适用范围为标准,可以把法分为 ( )
国内法和国际法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本法和普通法
一般法和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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