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法的渊源理论中存在两种偏向:一种偏向可以从霍布斯和边沁到奥斯丁。这种偏向认为()
- A
上级对下级的命令构成了法
- B
法存在与民众的惯例中
- C
法存在于上帝的意志中
- D
法存在与人类的理性中
传统法的渊源理论中存在两种偏向:一种偏向可以从霍布斯和边沁到奥斯丁。这种偏向认为()
上级对下级的命令构成了法
法存在与民众的惯例中
法存在于上帝的意志中
法存在与人类的理性中
多做几道
法的形式系统化的方法中,不具有立法性质的方法是 ( )
法律清理
法律汇编
法律编纂
法典编纂
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的不同,可将法分为 ( )
一般法和特别法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本法和普通
国内法和国际法
有权立法的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的,能够产生新法或法典的活动是()
法的汇编
法的编纂
法的清理
法的整理
以法所规定的内容的不同为标准,法可以分为()
根本法和普通法
一般法和特别法
实体法和程序法
公法和私法
以法的创制和适用范围为标准,可以把法分为 ( )
国内法和国际法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根本法和普通法
一般法和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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