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05年5月,刘某与赵某登记结婚。婚前,刘某花费50万元购置房产一套.婚后两人共同居住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装修费6万元。2006年12月,夫妻二人以丈夫刘某的名义投资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一直由刘某经营。2008年lO月,由于企业经营缺少资金,刘某以自己的名义向其朋友王某借款10万元用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妻子赵某是一位作家.婚后得稿酬2万元。刘某在经营企业过程中与企业员工李某产生感情,并与之同居。赵某发现这个情况后,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如果赵某要求离婚,而刘某不同意,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2)如果刘某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对财产分割产牛纠纷.法院应如何处理?  (3)如果刘某向王某所借10万元的借款到期,浚债务应如何清偿?  (4)赵某能否在起诉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

  (1)法院应当判断离婚。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本案中刘某与他人同居,赵某坚决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2)本案涉及的财产应按如下方式进行分割:

  ①刘某婚前购买的房屋,归刘某所有。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因为该房屋为刘某婚前购买,所以应归刘巢所有。刘某和赵桌婚后装修花费的6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对房屋进行装修而使房屋增值的,增值部分中属于赵某应得的份额由刘某折价补偿。

  ②以刘某名义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如果刘某或赵某一方主张经营的,对企业评估后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都主张经营,在双方竞价的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都不主张经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处理。

  ③赵某婚后写作所得稿酬2万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为赵某的稿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3)刘某向朋友王某所借10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本案中虽然刘某是以个人名义向王某借款,但借款是用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因此该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赵某可以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因夫妻一方有特定违法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刘某的行为属于第4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因此赵某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多做几道

  名词解释:限制离婚主义

20岁的赵伟在1992年参军,1999年5月与丁兰结婚,次年生于一女。2006年8月赵伟复员回家.在复员时得到复员费20万元。双方婚后居住的房屋是丁兰父亲单位的公房,在父亲单位进行房改时,丁兰用夫妻共同时产购买,但产权登记在丁兰父亲名下。赵伟复员回家后,与妻子经常争吵,夫妻关系日趋冷淡.从2008年5月起赵伟与其初恋情人在外同居,很少回家。丁兰独自抚养女儿,工资不高,为维持生活,借债1万元。2010年12月丁兰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赵伟20万元的复员费,由赵伟偿还1万元的外债。赵伟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法院一定要判决离婚,要求分割现住房;同时提出复员费是其个人时产,不能分割;1万元的外债是丁兰所借,是丁兰的个人债务,应由丁兰偿还。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1)在男方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2)如何解决双方当事人对住房和复员费的争议?(3)本案中l万元的债务应如何定性与偿还?

  简述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简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登记的条件。

  王强(男)与刘芳(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王小娟,现年11周岁。2004年夏天.王强与单住女同事张荚的婚外恋情被刘芳发现,后来刘芳屡次去王强单位找张英理论,王强因此受到单住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12月,王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芳离婚,刘芳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8年7月起,王强住到其姐姐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刘芳,刘芳母女勉强靠刘芳一人工资收入维持生活。  2009年5月,王强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刘芳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第三者张英勾引所致,只要排除张英干扰,双方有和好可能,故不能同意离婚,经法院;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刘芳目前所住房屋系王强父母在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王强提出:离婚后刘芳应搬出该房;女儿王小娟由他抚养。但刘芳不同意王强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选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王强曾向他人借债5万元,资助他的胞弟王刚做生意;刘芳向其朋友借债2万元,用于女儿生痛住院费用,以上经查证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  (1)在刘芳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为什么?  (2)如判决双方离婚,王小娟由何方抚养为宜?为什么?  (3)对王强父母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4)王强、刘芳各自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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