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17年12月31日有关资产、负债如下:
(1)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股权投资)核算的一项信托投资,期末公允价值1 200万元,合同到期日为2×19年2月5日,在此之前不能变现;
(2)因2×16年销售产品形成到期日为2×18年8月20日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3 200万元;
(3)应付供应商货款4 000万元,该货款已超过信用期,但尚未支付;
(4)因被其他方提起诉讼计提的预计负债1 800万元,该诉讼预计2×18年3月结案,如甲公司败诉,按惯例有关赔偿款需在法院做出判决之日起60日内支付。
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上述交易或事项产生的相关资产、负债应当作为非流动性项目列报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