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8年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2018年1月3日,取得其他债权投资,初始入账金额为1 200万元,年末公允价值为1 400万元;
(2)2018年1月6日,经股东大会批准,甲公司向其员工授予股票期权,年末经过计算确认相关费用200万元;
(3)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乙公司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增加其他综合收益800万元,甲公司拟长期持有乙公司股权;
(4)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出售对丙公司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取得价款13 000,出售时账面价值为12 000万元(其中成本10 000万元、损益调整1 40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4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200万元),原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为以后期间能够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5)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产生的净损失100万元。
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2018年甲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填列的金额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