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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201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18年4月20日完成,201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董事会批准于2018年3月31日对外报出。甲公司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发生下列事项:
(1)2018年2月10日发现2017年漏记一项管理用无形资产摊销,该项无形资产于2017年1月1日购入,成本为2 5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
(2)2017年12月31日,乙公司对甲公司专利技术侵权提起诉讼,甲公司估计败诉的可能性为90%,如败诉,赔偿金额估计为200万元,甲公司实际确认预计负债200万元。2018年3月25日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赔偿金额为220万元。甲公司不再上诉,赔偿款项已支付。
(3)2018年2月20日,甲公司接到通知,客户丙公司由于2018年2月10日发生自然灾害,导致丙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无法全部偿付2017年12月10日所购商品的全部货款,该货款金额为800万元,经沟通,丙公司只能偿付货款的50%。2017年末,甲公司未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其他资料:假定甲公司相关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等于计税基础,税法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允许税前扣除,在实际发生时可税前扣除;假定甲公司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定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答案中的金额单位以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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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根据资料(1),编制相关项目的调整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