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一上市的集团公司,原持有乙公司30%股权,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甲公司2016年及2017年发生的相关交易事项如下:
(1)2016 年1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的控股股东—丙公司处受让乙公司50%股权,受让价格为13 000万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并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8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20 000万元(含原未确认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2 000万元)除原未确认入账的无形资产外,其他各项可辨认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上述无形资产系一项商标权,自购买日开始尚可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銷。
甲公司受让乙公司50%股权后,共计持有乙公司80%股权,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甲公司受让乙公司50% 股权时,所持乙公司30%股权的账面价值为5 4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4 500万元,损益调整870万元,其他权益变动30万元;公允价值为6 200万元。
(2)2016年1月1日,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为18 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15 000万元,资本公积为100万元,盈余公积为29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2 610万元。
2016年度,乙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实现净利润500万元,向股东分配利润200万元。
(3)2017年1月1日,甲公司向丁公司转让所持乙公司70%股权,转让价格为20 000万元,款项已经收到,并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出售日,甲公司所持乙公司剩余10%股权的公允价值为2 500万元。转让乙公司70%股权后,甲公司不能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其他有关资料:
甲公司与丙公司、丁公司于交易发生前无任何关联关系。甲公司受让乙公司50%股权后,甲公司与乙公司无任何关联方交易。
乙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除所得税(25%)外不考虑相关税费及其他因素。
【简答题】
根据资料(1),计算甲公司2016年度个别财务报表中受让乙公司50%股权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并编制与取得该股权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