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8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18 000万股。2018年度甲公司与计算每股收益相关的事项如下:
(1)6月1日,以年初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基数每10股送2股红股,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
(2)7月1日,甲公司与股东签订一份远期股份回购合同,承诺3年后以每股12元的价格回购股东持有的1 000万股普通股;(3)8月1日,根据经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高级管理人员1 500万份股票期权,每一份股票期权行权时可按每股6元的价格购买甲公司1股普通股;
(4)10月1日,发行3 00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019年4月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在行权日以每股6元的价格认购1股甲公司普通股。
假定甲公司2018年度各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均为每股10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在计算2018年稀释每股收益时调整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