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甲、乙、丙未经戊的同意,是否有权将该汽车卖给张某?在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张某是否已经取得了该汽车的所有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考点:按份共有,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

        首先,由材料可知本题为按份共有,按照规定:除另有约定外,处分共有物要经过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因此甲、乙、丙有权将该汽车卖给张某。考生注意与份额的处分相区分(详见第一题解析)。

        其次,张某是否已经取得了该汽车的所有权,考查的是动产的公式方式。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同其他动产一样,仍以“交付”为要件,但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登记对抗)。

      【提个醒】本题设置两个小问,考生务必分别回答,切勿疏漏。

多做几道

D公司承担何种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未背书前,F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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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C公司是否因B公司的背书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有权向甲和C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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