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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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试述长江塑料公司发出的邮件以及其次日对黄河木制品厂的电话通知的法律性质,并说明理由。

考点:合同订立程序——要约与承诺


  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主要看是否能满足法定条件。根据规定,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其中内容具体确定,并非指具备所有条款,但至少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数量”;当然若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中,发出的邮件只是对样式等作出要求,并不符合上述条件,显然不属于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提个醒】考生应掌握“实质性变更”包括哪些内容,以便对是否构成新要约进行判断。

多做几道

D公司承担何种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未背书前,F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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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C公司是否因B公司的背书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有权向甲和C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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