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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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

考点: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相对人财产明显减少或欠缺信用,不能保证给付时,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先履行方→拒绝→后履行方】

        即:顺序有先后,有证据表明后者为过错方(这里的过错是指如下的法定情形);

        【提个醒】有无顺序,主要是用来区分“同时履行抗辩权”。

        【总结】关于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本题考查)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多做几道

D公司承担何种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未背书前,F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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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C公司是否因B公司的背书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E公司是否有权向甲和C公司追索?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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